組織章程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青青基層文化服務社
社團組織章程
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一日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四日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社員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組織活動規則」訂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青青基層文化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之輔導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第三條 本社宗旨-「服務別人,成長自己;關心他人,汎愛社會。」
第四條 目標-(一)培養熱心服務人才。
(二)增加自我成長機會。
(三)深入基層服務民眾。
(四)學習增進人際關係 。
第五條 本社社址位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七樓社辦。
第二章 社團組織圖(見附件圖一)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一條 社員
(一)入社資格:凡本校學生具服務熱忱,均歡迎加入本社。
(二)認証之資格:當學期參加過育樂營或基服隊、繳交社費者、在校生曾擔任青青基層文化服務社之幹部,本社予以認證為正式社員。
補充:參加基服隊為下一學期社員
(三)認証之去除:言行舉止有損壞社譽者,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經幹部附議表決,通過後撤銷社籍,不得參加社內之一切活動,被除籍
之社員所從事一切行為皆與本社無關。
(四)社員之權利
1.凡本社社員皆可參加社上所辦任何活動。
2.凡本社社員經同意後皆可使用本社之任何器材。
3.凡本社社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五)社員之義務
1.凡為本社社員皆需遵守同「記名去除」規定事項之義務。
(見第三章第一條之第三項)
2.本社社員應出席社員大會。
3.遵守本社章程所訂定之事項。
4.擔任選派或指派之社務工作。
5.服從幹部領導。
第二條 輔導老師
(一)指導及輔導本社運作及成長,使本社得以永續經營。
(二)由社長請示學校,經同意。
(三)任期一學年。
第三條 顧問
(一)輔助現任社長經營社團之經驗傳承及重大事件之解決。
(二)具下列其中兩項資格者,可由社長聘請為顧問。
1.凡擔任過社團正、副社長。
2.加入社團達二年並參加基服隊達三次。
3.擔任過正、副隊長。
(三)任期一學年,得延長至畢業。
(四)名額:社長評估。
(五)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第四條 幹部
(一)社長
1.產生方式:由前任社長召開社員大會,由社員不記名投票選出。(見第五章第一條第一項)
2.任用資格:凡入社一學期,並至少參加過一次基服隊。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 對內綜理一切社務,對外代表本社。
b.統籌運用協調各幹部。
c.督促工作進度以發展社務。
d.負責公文之編寫與送審。
(二)副社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凡入社一學期,並至少參加過一次基服隊。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至兩名。
5.職掌:
a.協助社長處理有關活動之事務。
b.負責策劃社評資料之建立。
c.負責統籌活動組、資管組、器材組、公關組、美宣組、總務組、文書組之運用協調。
d.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三)活動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社團平日課程之策劃、設計、執行。
b.動唱、戲劇、小團康、掌聲、口號建檔並管理舊有資料。
c.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活動組業務。
d.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四)資管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社團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管理及維護。
b.本社網頁製作、管理及更新。
c.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資管組業務。
d.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五)器材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負責本社所有器材設備管理。
b.負責平日燈音器材之借用。
c.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器材組業務。
d.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六)美宣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各類活動課程、海報及卡片之製作、管理。
b.社評封面之設計、製作及會場之佈置。
c.負責本社所有美宣財產管理。
d.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美宣組業務。
e.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七)公關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用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定期更新社員資料。
b.不定期舉辦社遊。
c.接洽對外活動事務。
d.尋求或接洽廣告商。
e.負責他社信件之交流往來。
f.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公關組業務。
g.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八)總務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社內財務收支之管理與記錄。
b.每月定期向外徵信公告。
c.負責收取社費。
d.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總務組業務。
e.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九)文書組長
1.產生方式:由社長於社員中自行委聘之。
2.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3.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
4.名額一名。
5.職掌:
a.社團、會議室等場地借用及歸還。
b.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之會議紀錄和彙整。
c.會議通知單之發放。
d.組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增設組員,以推展文書組業務。
e.社長可依當級狀況而決定是否委聘。
第五條 組員
(一)產生方式:由組長於社員中自行招收之。
1.任用資格:本社認証之社員。
2.任期一學期。
3.名額數名。
(二) 組員之權利義務
1.凡為組員皆享有「社員」規定事項之權利及義務。
(見第三章第一條第四項、第五項)
2.擔任本社所指派之各組業務。
(三) 若組員有不當之舉止,經各幹部討論後,可拔除該組員之資格。
第四章 會議
第一條 社員大會
(一)社員大會為每學期期初及期末由社長各召開一次。
(二)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議單位,由社長擔任主席,輔導老師、顧問群列席。
(三)社長改選或罷免。
(四)裁決重大議案。
(五)修定本社之章程,經社長草擬,提報輔導老師及幹部會議、詳討未盡之事宜,提向本社最高決議單位作決議。
(六)決議應由二分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通過修改後之章程經學校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以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表決。
第二條 臨時社員大會
(一)至少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始能提請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幹部會議決議後始能召開。
(三)遇突發之重大事故或開除社員社籍,幹部之解職等需召開。
(四)臨時社員大會所決定與社員大會之決議相同。
第三條 幹部會議
(一)幹部會議由社長視社務活動之需要召開之。
(二)幹部會議之職權。
1.召開社員大會
2.處理審議一切社務。
3.實施執行社員大會決議。
(三)社員大會於寒暑假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職務。
(四)出席人員應有社長、副社長及各組組長,視情況由社長決定是否邀請輔導老師、顧問或活動執秘出席。
第五章 幹部之選舉、罷免方法
第一條 選舉
(一)社長
1.任用資格:凡入社一學期,並至少參加過一次基服隊。
2.提名資格:當級幹部於幹部會議中討論之人選或符合任用資格且自願之人選。
3.選舉資格:符合本社社員認證之資格。
4.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並提出符合下任資格之候選人,經社員大會採不記名投票選舉,第一次改選需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若不符合則改選第二次,而第二次為最高票者當選,並呈報學校審核,社長不得連任。
(二)幹部
1.任用資格:參見「第三章第四條」各幹部任用資格。
2.以外之幹部採內閣制,由新任社長於當選後二週內,提出內閣名單,呈報輔導老師審核後,呈報學校審核,再由新任社長發給聘 書, 方為該級之幹部。
補充:有關基服隊出隊次數,社團如遇特殊狀況(如:SARS、腸病毒…)而未能出隊,由社長決定(經輔導老師同意)其他活動取代當
屆基服隊,全程參與此活動算一次出隊。
第二條 罷免
以上各幹部,若行為不檢或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其工作,經幹部群二分之一決議或社員三分之一連署,提請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並有社員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此罷免始生效力。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經費運作
(一)經費來源
1.社員每學年所繳交之社費,由社長自行評估決定。
2.學校補助。
3.學生自治會補助。
4.各項獎金,如「社團評鑑」。
(二)總務依據經費各項支出明細處理登記之。
(三)經費收支定期公佈並製作明細表發予社員及呈報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核以徵公信。
(四)繳交社費後,要求退費者提出申請經由當級幹部及輔導老師同意,即可全額退費。
(五)詳見社團帳務清冊 (一)中經費管理辦法。
第七章 社友會
第一條 本社社員畢業後為社友會當然會員。
第二條 凡本社舉行之大型活動,應通知社友會及促進其與本社之密切關係 。
第八章 基服小組及基服隊
見「基服小組組織章程」
第九章 財產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財產及維護本社財產,故定訂此管理辦法。
(一)詳見社團財產(一)中財產管理辦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青青基層文化服務社
社團組織圖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青青基層文化服務社
經費管理辦法
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四日109級全體幹部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維護社員權益,以公平、公開、合理原則,訂立健全的經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社團郵政存金儲金簿之代表人印鑑由社長保管,存簿及單位印鑑則由總務長保管。
第三條 報帳領款須將收據填寫好姓名、電話、活動名稱及用途,經由總務審核後,完成報帳領款程序。
第四條 總務長於活動結束後,將須填寫活動收支報告表,完成活動經費結算。
第五條 報帳須知:
(1)收銀機開立電子式發票記得填上高科大的統一編號: 76014406。
(2)收據店章中必須有清晰的廠商統一編號、店名、地址及負責人姓名;收據的店章中若無統一編號者,請廠商於店章下方填寫統一編號,並
加蓋負責人之私章。
(3)抬頭買受人:請寫「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4)品名、數量、單價及總價需填寫清楚,最下面的總計須以國字大寫填寫,如有塗改,塗改處必須加店章。
第六條 徵信辦法:
每月之收支報表需於下月月初公告。但如逢寒、暑假期間得延至開學後統一完成公告,並將收支報告表在社團網站公告。
第七條 社費收費與退費標準:
收費原因:
1.購入社辦資源,例如:衛生紙、消耗品等。
2.學校經費銳減。
3.確保社團活動運作順利。
收費標準:
1.收取方式:為學年繳交。
2.收取費用:新台幣貳佰元整(一、二年級)、新臺幣壹佰元整(三、四年級)。
補充:大三、四因課業繁忙,較少出現於社辦和使用社辦資源,故收費較少。
退費標準:
繳交社費後,要求退費者提出申請經由當級幹部及輔導老師同意,即可全額退費。
第八條 繳費者之權利:
(1)享有社員之權利。
(2)自繳費後一年內之社團課程,免繳交報名費用。